轉貼~民健康保險民眾先自墊全額

2006040410:00
1. 保留收據,"七天內"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2. 若是時間不允許,超過七天,沒關係,
保留收據,"六個月內",到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;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
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
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
超過七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..
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麼一去不回頭,
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,
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
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
並填寫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
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,
(申請書見附檔)http://www.nhi.gov.tw/04personal/personal_8.htm
健保局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
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..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!